1.哈哈哈,我原来住的地方有个小朋友也这样,当时我孩子一年级,他二年级,喜欢和我孩子玩,差不多天天晚饭过后的时间打电话给我儿子叫他出门玩,我儿子还可怜巴巴的和他说我妈妈给我布置作业,还出不去,每次我孩子和他出去玩他都请我孩子冰淇淋什么的。然后放暑假以后他经常下午就来和我孩子玩,晚饭时间也不见他爸爸妈妈找他,我就顺口叫他留下来吃饭,他也不客气,然后两个星期都这样,多个人吃饭其实我和我老婆也没觉得有什么,饭桌还挺热闹,但是担心他是不是和爸爸妈妈关系不好什么的,我老婆就问他,你住哪单元啊?你都不回家吃饭爸爸妈妈不着急吗?他说他爸爸妈妈离婚了,他和妈妈住,妈妈这段时间特别忙,然后外婆有事回老家了,妈妈每天给他五十块钱,反正晚上十点前回家就好了,我和我老婆也觉得他有点可怜,后面也没好多问,哪天没见他过来吃饭还担心他有没有饭吃,叫我儿子打电话问他吃饭没有。一个多月后有一天下午有人按门铃,我去开门,一个女的,我不认识,她说我是xx妈妈,你是xx爸爸吧?听我儿子说了很多次了,特别感谢,也特别不好意思,这段时间刚刚忙完,然后提了一大堆礼物什么的,后面还说要约我们一家人吃个饭什么的。后面我们搬家了,今天看见你这个帖子才突然想起这个小男孩。
2.这得看对方父母会不会做人了,会做人,以后礼尚往来也没什么,不会做人就像我以前的经历一样,经常带好朋友到家里吃饭,出去上网我招待,后来他成绩差了他妈还打电话骂我妈,让我别天天带坏她儿子。
3.说实话,现在这个年代,小城镇可能还好,稍大点的城市可能没上中学就各散东西了,大概率是维持不了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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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米汽车工厂的存在,对于提升中国汽车工业的整体水平也有积极作用。中国汽车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在高端制造领域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差距。小米汽车工厂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助于提升国内汽车制造业的技术水平,推动整个行业的升级换代。小米汽车工厂的出现,对于消费者来说,意味着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产品;对于行业来说,是一次技术革新和市场竞争的催化剂;对于小米自身,则是一次品牌扩张和转型升级的大好机会。在这个快速变化的时代,谁能够掌握先进的技术和创新的能力,谁就能在未来的汽车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小米汽车工厂,或许就是这样一个引领变革的力量。
2.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
3.总装车间应该是自动化难度最大的车间,原则上各大车企也都拒绝拍照
,小米确实跟其他车企学明白了,总装的人工还是很难节省,就不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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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跟同学去学校附近的ktv,带了饮料被扣在前台,经过交涉后无果,于是在厦门市工商局网站上进行了网上投诉。今天接到12315电话,对方回复,因为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KTV等娱乐场所不得谢绝客户自带酒水,并且由于商家的堂示和提醒,这属于商家自主经营业务权利,所以投诉无效,我??????于是我追问,是否全厦门ktv都无法投诉谢绝自带酒水问题,对方回复,是的,如果遇到最低消费标准要求的问题可以投诉。所以根据对方的意思,我国必须要把法律精准到每一个行业的名称么?那我国是不是还要专门开一部ktv经营法?难道最低消费标准是霸王条款,那谢绝自带酒水就没有侵犯消费者的自主购买权?对于餐饮业等以餐饮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行业,尚且可以自带酒水,那么ktv这种娱乐场所,酒水服务本就是副业,为何还可以这样明目张胆的排除消费者的权利。我记得昨天那个前台服务员对我理直气壮的说,全厦门的ktv我就没见过有可以自带酒水的所以说,只要大家都这么去做,这件事情就是对的么?有点失望吧,现在自己只是个没权没势的学生,投诉的话也没有用,毕竟对方要求我指明哪一部法律明文写了ktv这样做是错的(ktv不属于经营者了解一下,建议立法者以后把故意杀人罪的杀人手段也明文规定清楚吧,免得以后因为没有明文写清产生争议,滑稽)马上要去上法硕的研究生了,希望自己以后可以成为一个合格的民诉小法师吧!光明正大的跟无良商家作斗争!分割线最近在写论文,也阅读了一些文献资料,因此对于ktv的经营模式有一点皮毛见解,大家看着图个乐,跟我一个象牙塔内大学生您真不必太过较真。ktv现在的包厢费用大概就是小包40元/时,大包60元/时,买断的话小包168元/时,大包318元/时(我学校附近价位)单从这个价位上来看,淡季的ktv是不可能回本的,如果不从高额的酒水费中捞点利润,那么ktv就可以做慈善去了。但是呢,人民日报、央视新闻、中国新闻网等微博每年都在推广关于霸王条款的相关信息,其中关于ktv的评论也是比较多的,就说明现在消费者对于这种现象是有所不满的。那么从商家出发,哭惨是肯定没用的,消费者才不吃这一套,傲娇也是没用的,毕竟高端客户市场终归有限,要不然拼多多也不会辣么壮大,淘宝销量最高的永远是平价商品,所以说中端客户市场的消费潜力也不容小觑。那应该如何优化ktv的模式呢?私以为,ktv完全可以推出一套更高的价格标准,如果你选择不带商品而是购买店内酒水,就可以获得优惠(也就是现在的价位),这样把选择权给消费者,优惠、折扣这些词的吸引度可是非常大的(详见双十一、双十二),虽然实际上最后消费金额相差不大,但是消费者没时间在购物兴头上计算那么多,这样的效果是不是比谢绝自带、摁头强买更让消费者开心?消费者喜欢的是自主选择、甚至(感觉上)能占小便宜的购物体验,既然这样那就满足他们,做生意干嘛非得跟消费者对的干啊,让消费者开心,才能真正的得到发展。高中数学老师最爱跟我们说一句话,你看每一道题,我都能给你三四种不同的解法,再有人解不出来那不是蠢,就是懒得想。同样的道理放在经济学上一样适用,我不认为任何一个行业的经营模式是唯一且一成不变,我们写论文都还要求必须有创新点,那么市场竞争中,想要赚大钱,想要占有更多的市场,转换思路未尝不是一种办法。以上纯属个人写论文的时候胡思乱想的东西,灵感完全来自于双十一本来想省钱,结果花了更多钱的经历,emmmmm不定期回复,欢迎不同思想的和平探讨~拒绝没有意思的撕逼哦~(ps,企业可千万不要抱着你看不惯我就去别家这种想法,咋还主动给竞争对手送客户呢?现在信息化时代,人们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种社交软件传递的信息,对于销售量影响还是非常大的,就像很多人会看到微信种草后去拔草,也可能会通过微信直接排雷,企业的社会形象和信誉是一笔无形资产,并且借助互联网媒体,这个比重会越来越大,因此消费者满意度还是需要企业高度重视的一项指标,家里有矿矿里安家做生意玩的除外)分割线我就撸了个论文的功夫这个回答是怎么回事啊……我就是个小透明啊求放过求放过真的怕最新进展。我们区的工商局给我电话联系了,说正在处理。实名感谢他们,当时正在忙着码字没看手机,结果一看30个电话!真的工作态度也太好了叭!感谢!辛苦他们了!评论太多看不过来啦(万万没想到)不过我后来觉得我二修的内容有些词不达意,再来明确说一下。我反对的是无效格式条款(这个确实每年微博都有九宫图的,法考老师也举过栗子的哈哈)但是绝对支持商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正常经营业务,人都是要恰饭的嘛~只要不过于违背价值规律,定价权商家还是有的。btw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都挺忽视服务费,我很喜欢在b站看郭杰瑞分享美国生活的小视频,其中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美国非常注重服务费,重视人的付出与劳动,这也跟美国服务业占比重很大有关系,but服务费在我国好像也是无效条款emmmmm,毕竟国情有差,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发展道路,所以也就是对比看一下就ok,没必要比个高下的(小声bb我真的超级讨厌那种自贬或者自夸的,完全完全没必要啊!文化有差异才多彩的啊!诶我扯哪里去了……最后附赠一句我最爱的法律格言!法律如果不被信仰,就形同虚设!继续回去肝论文!(评论真的回复不过来了,对不起!欢迎大家友好发表观点意见进行交流。And私信我的知乎友们,我确实学艺不精,理想化,以后一定多读书多学习,多去接触社会增加阅历,我真的没想自己要去侮辱法or学生这个词,不足之处我慢慢改,谢谢建议!也希望多点包容少点恶意,谢谢!没忍住去看了评论,谢谢大家分享的不同的信息,跟您学会了很多!以后考虑问题会更全面的!但是这个问题弃更,因为有人认为我在撕逼…那在这给您道个歉了,我只是分享了一下自己经历和观点,单纯的观点展示,没有伤害任何人的意图,也没有任何的实际影响力伤害度。以后请不要再私信专门为了骂我了,我不值得耽误您的时间,生活中美好的事情还有很多,在这里为影响您的情绪深表歉意。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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