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45%,与前值持平;5年期以上LPR为3.95%,较前值下调25个基点。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若以商贷额度100万元、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此次LPR下降25个基点,月供减少144.8元,累积30年月供减少5.2万元。

对于此前放弃转为LPR、选择固定利率的购房者来说,房贷利率和LPR调整无关,房贷不会发生变化;对于已转换为LPR定价利率的存量客户,LPR调整后,用户房贷利率并非立即调整,需考虑重新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在重新定价日前月供不变。一般来说,房贷利率的重定价日是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的发放日(不同银行政策不同,详见贷款协议),存量房贷的调整将在下一周期执行。

由此,我们要客观看待,考虑重新定价周期内的重定价日,并在重定价日前没有发布新的LPR,大抵就能享受降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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